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初313号 王智华、林永建、陈建中、余灿宏、黄路彬、黄家铭: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诉你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一、六被告连带赔偿造成环境损害数额共计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为39624251.46元;二、六被告连带赔偿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三、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进行证据交换,2022年3月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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