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初36、234-244、248-252号 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杨镇古、郭赞楼、郭耀名: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与被告付素女、郑慧明、聂卫、林皖、邹解萍、李建生、付德逵、宋俭、林劈枝、李云、杨改梅、卢温铎、钟华、钟林英、邓明玉、付佐运、程婷、唐志杰、刘姝嫚及你(你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共十七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初36、234-244、248-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原告李立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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