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执异212号 梁啟、李小倍:
本院在审理梁军平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梁啟、李小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们送达(2020)粤20执异212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20执异2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梁军平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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