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364号
郑子雄、郑建华、中山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新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连助、吴文山诉你(你单位)(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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