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365号
中山市新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连助、吴文山诉你单位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9:0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