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执异220号 中山铁城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中山市信托投资公司与中山铁城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2021)粤20执异220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异议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执异220号受理通知书、异议申请书,通知内容如下: 本院在审理中山市信托投资公司与中山铁城酒店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中,广东海鑫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本案案号为(2021)粤20执异220号。本案审判组织成员为审判长李油欢、审判员尹四娇、钟国平,书记员梁秋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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