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20民终3255号
文元: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恒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文元以及原审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区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交受理费通知书。通知要点: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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