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6851号
陈仲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宏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宏展物业中山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陈仲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6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陈仲文向宏展物业中山分公司支付物业费12844.18元及违约金;三、驳回宏展物业中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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