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5374号
麦绍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洁云与被上诉人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山市赛益针棉织品有限责任公司、林洪建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5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林洁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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