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5014号
韦爱梅:
本院受理上诉人韦秀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5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韦爱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韦秀娟清偿借款人民币960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三、驳回韦秀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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