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4922号
中山市小榄镇伊森电器厂、欧加庆: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超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小榄镇雄力塑料加工厂、原审被告黄嗣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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