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2247号
石船山(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静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永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石船山(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2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