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申250号
李爱珍:
本院再审申请人中山瑞达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信公司)与李爱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2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中山瑞达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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