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初208号 莫娅、韩哲民、摸摸阿拉(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摸摸阿拉丁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诉黄仲斌及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莫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摸摸阿拉丁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300万元,被告韩哲民对其中出资款75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摸摸阿拉(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对其中出资款225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黄仲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摸摸阿拉丁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200万元,被告摸摸阿拉(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对该2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莫娅、韩哲民、摸摸阿拉(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080元,被告黄仲斌、摸摸阿拉(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8720元。被告莫娅、黄仲斌、韩哲民、摸摸阿拉(深圳)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述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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