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行终1004号
黄宏亭、黄亮亭: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被上诉人黄宽亭及原审第三人黄宏亭、黄亮亭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行终100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行初134号行政判决;二、驳回黄宽亭的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黄宽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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