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3340-3345号 蒋华徕:
本院受理上诉人东莞市万佳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联合庄园米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伟旺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刘华文、佛山市北滘镇符冬梅粮油副食店、曾建明、中山市三角镇广恒冻品商行、原审第三人有信制造(中山)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340-3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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