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4380号 林明顺:
本院受理上诉人朱志强与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3453号民事判决;二、林明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朱志强办理其名下位于中山市古镇古二离下围新村六巷(现地址为中山市古镇镇古二村永昌北街六巷14号)房地产权的注销登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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