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6499号 郭俊林、王丽荣:
本院受理上诉人孔颖圆、马丽与被上诉人马超、原审第三人温玉婵以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6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撤销一审判决,马丽、马超、王丽荣、郭俊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孔颖圆支付购房款700332.86元及利息损失(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清付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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