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780号 陈柏清: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被上诉人中山市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329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329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对被上诉人陈柏清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东堤路68号上水湾27座3101房的房地产【不动产证明号:DY201724552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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