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388号 中山市国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海娣:
本院受理上诉人冼华欢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国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海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6837号民事判决;二、中山市国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海娣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冼华欢连带返还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该利率高于年利率6%的,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冼华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