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3693号 郑海燕: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威利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黄圃支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245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245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上诉人中山市威利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郑海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诉人中山市威利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上诉人郑海燕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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