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3400号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周文耀:
本院受理上诉人谢汪山与你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市尚建实业有限公司、潘建波及原审被告周文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84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84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被上诉人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对原审被告周文耀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上诉人谢汪山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9088元,由上诉人谢汪山负担1841元,原审被告周文耀及被上诉人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72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28元,由被上诉人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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