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2888号 李广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文清与李志平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4650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李广文、上诉人林文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被上诉人李志平借款本金189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8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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