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行终614号 杨柳菊: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炳辉因诉被上诉人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东凤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东凤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原审第三人杨柳菊退税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行终6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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