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5184号
何洲洪: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锦带、陈赞洪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51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黄锦带、陈赞洪撤回上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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