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941号
毛永冬: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被上诉人毛永冬、郭燕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撤回上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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