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290号 吴锡标:
本院受理上诉人卢坤泉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吴锡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卢坤泉支付投资款36929元及利息(以3692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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