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171号
中山海浩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中山新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永漫与被上诉人郑小宁、谢丽君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20民终41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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