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413号
中山市顺景制衣有限公司、梁惠洪、吴少芳、吴培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邝昕与吴润霞及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8月16日16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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