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853号 钟伯行、甘超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620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6201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6201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上诉人中山市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原审被告钟伯行、甘超英的本案债务在处分上述抵押物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诉人中山市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原审被告钟伯行、甘超英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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