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3724号
黄康林、曾华新: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刘永康与戴袖权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7月15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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