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2363、2364号 于成平、张杰: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363、23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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