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2128号
于瑞刚: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晓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1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陈晓博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698元,减半收取349元,由上诉人陈晓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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