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607号 刘珊珊:
本院受理上诉人朱志强与上诉人刘权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刘权向朱志强返还1044690.73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546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0465元,由朱志强负担1054元,刘权负担294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72元,由朱志强负担881元,刘权负担3329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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