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74号 陈崇: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美迪斯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崇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缴付未履行的出资额人民币4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法庭交换证据,于2021年9月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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