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3171号
李竟、中山市大涌镇聚兴服装工艺厂、李朋生:
本院受理上诉人姜志银与李竟、广州市川之渝化工有限公司、中山市大涌镇聚兴服装工艺厂、李朋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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