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3649号
张纯粮: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6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