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3098-3127号 中山市商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领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雪红等三十户业主、原审被告广东逸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三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098-31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中山市领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中山市领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均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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