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1491号 刘亚招、黄金娇、黄亚威、黄亚勤: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叶筱雅、秦建忠、原审被告湖南和信达物流有限公司及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740000元给叶筱雅; 三、驳回叶筱雅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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