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1051号 肇庆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陆盛年、黄国鸿、肇庆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山新荣程物流有限公司、潘荣儿、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荣丰五金塑料厂、潘顺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1051号
中山新荣程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陆盛年、黄国鸿、肇庆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山新荣程物流有限公司、潘荣儿、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荣丰五金塑料厂、潘顺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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