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1030号
许敏琦:
本院受理上诉人蔡康生、黄金、蔡汶宏、蔡佳昕、杨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142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蔡康生、黄金、蔡汶宏、蔡佳昕、杨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47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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