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初2号 欧志宗,张永熙,黄会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中山市恒立针棉织品有限公司,黄慧敏,钟小燕及你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确认原告向中山市恒立针棉织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5133752.5元(其中本金5000000元、利息86637.5元,暂计至2020年3月19日);2.判决中山市恒立针棉织品有限公司以其质押物(应收账款6581505.72元)为第一请求所述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上述质押物处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决第二、三、四、五、六被告连带清偿第一项请求所述债务;4.判决六位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及财产保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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