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破50号之一 本院根据(2020)粤20破申15号民事裁定,立案受理债务人广东漫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漫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4月2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报告称广东漫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故提请本院宣告广东漫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管理人对广东漫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和负债情况进行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广东漫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故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其破产,符合法律规定。广东漫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也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6日裁定宣告广东漫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漫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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