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7245号 中山市中逸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珠海百汇通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万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雪霞与你单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7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073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07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中山市中逸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黄雪霞返还首期购房款158000元和赔付定金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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