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6533号
杨海珠、唐燕: 本院受理上诉人雷洪祥、陈永宁与被上诉人贺珊珊及原审被告陈敏、邓凤娇、邹良健、付小凤、杨海珠、唐燕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6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35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3549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35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雷洪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贺珊珊事故损失239088.29元;四、驳回贺珊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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