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清终1号
中山市粤中商贸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融兴实业有限公司因申请被上诉人中山市粤中商贸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清终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中山市融兴实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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