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842、843、847、848号 中山市福瑞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春玲、钟剑锋、潘雪霞、姚丹丹与被上诉人中山太阳城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西区勤力装修行、中山市西区炼红贸易行、胡梦贞以及原审第三人中山市福瑞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842、843、847、8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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