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5953号
中山市穗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竹兰、黄鹏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高建波与被上诉人中山市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穗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竹兰、黄鹏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5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5953号
中山市穗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竹兰、黄鹏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高建波与被上诉人中山市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穗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竹兰、黄鹏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5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记:公告的方式和有关情况(如本公告已于2021年3月16日在本院公告栏张贴,并在中山法院网公布) 签发人:黄岳文 经办人:杨俊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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