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破54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裁定受理中山安禧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在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中山安禧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清偿了已申报的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1日裁定终结中山安禧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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