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再71号
中山市横栏镇蓝帝照明电器厂: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山市古镇进景玻璃批发部与被申请人中山市横栏镇蓝帝照明电器厂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再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2072民初12066号民事判决;二、中山市横栏镇蓝帝照明电器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山市古镇进景玻璃批发部支付票据款40000元。如果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中山市古镇进景玻璃批发部已预交),由中山市横栏镇蓝帝照明电器厂负担并于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中山市古镇进景玻璃批发部;再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中山市古镇进景玻璃批发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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